1) 傳感器定義:能感受規定的被測量并按照一定的規律轉換成可用輸出信號的器件或裝置,通常由敏感元件和轉換元件組成。
2) 非線性度(非線性誤差):傳感器的輸出與輸入之間的非線性程度。
δL:非線性度(非線性誤差);Δmax:最大非線性絕對誤差;yF.S:輸出滿量程。
3) 靈敏度:傳感器在穩態下的輸出變化對輸入變化的比值。
4) 遲滯:將在相同工作條件下進行全測量范圍測量時正行程和反行程輸出的不重合程度稱為遲滯或滯后。遲滯大小用全量程范圍校準時同一輸入量的正行程輸出和反行程輸出之間的最大偏差ΔHmax與滿量程輸出值的百分比表示
5) 重復性:表示傳感器在輸入量按同一方向作全量程連續多次變動時所得特性曲線不一致的程度。重復性指標一般采用輸出最大不重復誤差Δmax與滿量程輸出yF.S的百分數表示。
6) 分辨力:描述傳感器可以感受到的被測量最小變化的能力。一般各個輸入點這個能力分辨的范圍不同,人們將用滿量程中使輸出階躍變化的輸入量中最大的可分辨范圍作為衡量指標,定義為傳感器的分辨力(Δmax)。也可以用分辨率表示,即
7) 精度:測量結果的可靠程度,它以給定的準確度表示重復某個讀數的能力,誤差越小,則傳感器的精度越高。傳感器的精度由其量程范圍內的最大基本誤差與滿量程之比的百分數表示。
ΔA:測量范圍內允許的最大基本誤差。
8) 動態特性:指傳感器對于隨時間變化的輸入信號x(t)的響應特性。
9) 響應速率:頻率響應通常是指系統或計量傳感器的阻抗隨頻率的變化;
10) 頻率響應:在規定的被測量頻率范圍內,對加在傳感器上的正弦變化的被測量來說,輸出量與被測量振幅之比及輸出量和被測量之間相差隨頻率的變化。注:頻率響應應當以在規定的被測量頻率范圍內的頻率和某一規定的被測量為基準。
11) 正交度:遵循右手定則的三個互相垂直的測量軸與所垂直的定位面間的垂直度;
12) 功耗:信號處于穩態條件下,傳感器在工作范圍內所消耗的最大功率瓦特數。
13) 可靠性:在規定條件下,傳感器正常工作的可能性(概率)。規定條件是指:規定的時間、產品所處的環境條件、維護條件和使用條件等。
14) 工作溫度范圍:傳感器能正常工作的環境溫度范圍;
15) 工作濕度范圍:傳感器能正常工作的環境濕度范圍;
16) 抗震性:磁傳感器正常工作時所能耐受震動的極限;
17) 工作壽命:傳感器施加規定的連續和斷續額定值而不改變其性能的最短時間。
18) 浪涌電流:當一個電源開啟時產生的尖峰電流;
19) 防電源反接:防止電源接反的保護措施;
20) 信號輸出保護:信號輸出超限進行保護;
21) 電磁兼容性(EMC):設備或系統在其電磁環境中符合要求運行并不對其環境中的任何設備產生無法忍受的電磁騷擾的能力。